1 电力负荷的分级及其意义
根据国标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时,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为此,国标GB50052-2009将负荷进行如下定义与分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②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③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即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给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正常运行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此条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②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条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应视为三级负荷
通过上述用电负荷分级,可正确地界定不同等级的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必要强调的是,规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 |